2014年,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加强税务部门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如下。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税务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涉税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把推进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出台的重大税收政策都在第一时间全面、准确、及时地进行权威性主动发布和公开。一是坚持“三同步”制度促公开。坚持对重要税收政策实行文件制定和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并按相关要求做好政策的解读,“三同步”制度已成为涉税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工作模式。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促公开。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税收政策性信息税务总局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度、例行信息发布制度、政策解读和及时回应媒体制度,为信息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扩展渠道促公开。充分发挥总局门户网站和省税务局网站群的主阵地作用、通过税务公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广播电视、自媒体等工具广泛传播涉税政策信息的快捷优势,全方位方便受众群体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依法纳税遵从度得到显着提升。
截至11月底,税务总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6500余条,政策解读70余条,组织在线访谈70余次,参加国新办新闻发布会1次,利用各类传播途径发布信息23000余条,12366全国纳税服务呼叫中心提供服务2580万次,并在腾讯媒体举办的全国微博、微信政务新媒体评选中获得了部委第二名的好成绩。
二、认真抓好税收执法权力信息公开
2014年,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积极推进税收执法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列出整改清单,把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作为推进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在全国税务系统形成“定一策策策管用,抓一件件件落实”的浓厚氛围。二是推进税务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采取措施摸清行政审批底数,细化编制行政审批目录,规范行政审批流程、逐步完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权力,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以及办理情况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推进进户执法项目公开。对进户执法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减并,最大限度地压缩进户执法项目数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目前,通过建设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赞誉。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采取在税务网站上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形式,让心存侥幸、偷税漏税者行为曝光于天下,进而净化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2013年至今,税务总局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共计43项,今年四季度到明年还将继续取消约20项非行政许可,使行政审批项目减掉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全国税务机关通过“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提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纳税人”口号,取消了30多种涉税基础性表单的填报手续,实现了“一次填写、长期使用”,减轻了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间。数据显示,党中央惠民政策出台后,税务总局采取多项措施使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就业等众多民生领域受益匪浅。
三、严肃财政资金、采购信息公开
税务总局始终把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作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2014年,税务总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专项经费、行政经费支出和“三公经费”得到有效管控,没有发生超预算支出现象。一是加强对财政预算编报严肃性的认识,把超出政策允许的项目一概取消。二是实行严格的经费支出审批程序,项目经费、公务经费、行政经费等支出做到事前、事中全过程审核无误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三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在税务总局网站主动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资金、“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指标说明,进一步提升了税务总局预决算支出情况的透明度。四是主动公开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为竞标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竞标环境,政务诚信示范引领作用突出体现。
四、加强纳税管理服务信息公开
全国税务系统正在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我们将纳税管理服务信息公开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税务总局始终把服务大局、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作为向社会展示税务形象的主要窗口。一是通过建设全国统一标配的办税服务大厅、电子叫号系统、无障碍通道、家喻户晓的12366纳税咨询电话、大型税收宣传广告、微博、微信平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功能。二是通过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自觉转变作风迈上新台阶。为解决“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各级税务机关都公开了对外办公电话,满足了公众的业务需求与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了纳税管理服务的优化。
五、妥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税务总局切实做好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有力地提升了税务机关的公信力。一是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及相关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涉税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细化应对预案,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涉税舆情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回应。三是加强对外协调与沟通。加强与新闻单位、网管部门的协调,保持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同时发挥特邀评论员作用,在重要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出台前主动发声、方便公众和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税收政策和改革措施。
税务总局在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中始终坚持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的原则,2014年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数量稳中有降。一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交办、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基础工作。二是认真学习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做到每件答复有据可查。三是保持与上级单位的密切联系,随时掌握最新政策依据,妥善处理反复申请和敏感信息申请。四是善于沟通化解矛盾,定期总结推广案例经验,指导基层开展工作。2014年完成了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3的汇编印发工作,为指导系统开展工作、借鉴经验提供了支持与帮助。截至11月,税务总局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36件,办结36件。较同期39份减少3件。
六、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制度保障
近年来,税务总局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中,始终致力于把完善制度建设放在首位的原则,形成了领导重视抓落实、责任到人见成效的良性格局。先后建立了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局内协调会商机制、系统督促检查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今年以来,税务系统正在大力推进绩效考核工作,我们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考核工作。结合此前一直实行的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有力地助推了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取得良好成效奠定了工作基础。
七、存在的不足和明年的工作打算
一年来,税务总局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中央期望和满足社会需求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政策把握不够,对回复个别有悖于政府信息公开初衷的申请政策运用存在差池。三是开展横向交流学习不够,视野不宽。四是督促检查和工作培训有待加强。
2014年,按照国办《通知》精神,税务总局对照《2014年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经自查总体给出的成绩为93分。
2015年,税务总局将继续按照中央有关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总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执政为民理念,把加强依法治税和做好涉税信息主动公开有机结合。一是完善政策宣传、解读和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把涉税信息公开的考核评价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和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范围。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文件落实到实处。四是把所有涉税信息作为施政基本准则,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经保密审查后一律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