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税务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工作。
(二)负责编报和汇总税务系统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工作。
(三)负责税务系统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等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四)负责税务系统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预算执行和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办理总局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手续及协议和定点供货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负责税务系统信息一体化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税务系统货物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供货等多种采购方式的研究和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税务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性管理和监督检查,受理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十)负责税务系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处室:
综合管理处、采购一处、采购二处、采购三处、采购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