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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首期“税务讲堂”开讲啦!
        解读“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促进及时足额享受

        3月3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首期课程由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担任主讲人,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基本内容、系统填报、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月初,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相关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刘宜介绍,总体来讲,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对原有“六税两费”政策的扩围,体现四个特点:一是扩大适用主体范围。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延续减免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在50%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减征“六税两费”。三是细化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方法。四是持续简化办税流程。本次减免优惠继续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同时,对《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等4个申报表单进行了修订,增强了优惠享受的便利度。

        对于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判定问题,刘宜进行了说明。她表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项条件的企业。对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前,依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六税两费”的,则根据设立时点是否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来判断。

        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已经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是否还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问题,刘宜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针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具体操作方式,刘宜介绍,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申报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讲堂中,刘宜还结合具体案例,对纳税人比较关心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相应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等问题,都作出了详细解答。

        据悉,“税务讲堂”是税务总局自2020年3月推出的解读税费优惠政策的系列课程。本批“税务讲堂”计划推出4讲,内容分别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解读、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解读、服务业助企纾困增值税政策解读等,纳税人缴费人可随时登录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收听收看。

        链接: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王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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